我市智能装备产业相关政策读解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精神,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取得实效,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
一、申报方向和标准
(一)智能网联汽车。对新引进或本地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装备)研发生产,对新引进或本地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装备)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对新引进或本地机器人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00万元以上,且在机器人本体制造、关键部件、整机核心控制技术等具有核心技术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
对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新列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1+N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市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配套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标杆项目。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智能装备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企业争先进位。对入选中国工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机械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八)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按照上年度为本市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高水平展会论坛。承办符合淄博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承办方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支持智能装备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智能制造领域的展会,参加国外展会的执行现有政策,参加国内展会的,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创新金融模式。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智能装备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十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融资融券等方式实施智能装备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智能网联汽车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统计范围的智能网联汽车整车或关键核心零部件(如感知系统、控制系统、执行系统、智能驾驶舱等)生产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在质量、信用、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建或技改项目,完工后提出补助申请;
4.产品在产业链的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5.已享受淄博市“一事一议”、招商引资等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二)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统计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关键核心零部件(如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机、电池、电控以及系统集成部件)生产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在质量、信用、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建或技改项目,完工后提出补助申请;
4.产品在产业链的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5.已享受淄博市“一事一议”、招商引资等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三)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统计范围的机器人生产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在质量、信用、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建或技改项目,完工后提出补助申请;
4.产品在产业链的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5.已享受淄博市“一事一议”、招商引资等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
按照2021年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名单》、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保险补偿财政指标文件直接拨付,无需申报。
(五)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2021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1+N智能制造标杆按照财政指标文件直接拨付,无需申报;2021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申报。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2.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
(七)鼓励企业争先进位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八)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为在淄博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装备企业,获得相关机构认证,为本行业智能装备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产品研制、质量检测等行业共性需求的服务。
2.新建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
3.新建公共服务平台。
4.已建成公共服务平台须在2020年度为本地企业提供相关领域的服务,时间范围认定以签订合同和开具发票时间为依据。
(九)高水平展会论坛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2.活动主题为智能装备产业领域范围;
3.举办地在淄博,由国家级、省级部门、单位及相应级别的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高等院校等参与主办;
4.参加人员达到200人以上;
5.对规模大、影响力强的活动具体承办单位给予支持;
6.实际投入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数额为准,不包括其他费用。
(十)支持企业参加展会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2.补助范围为展位费用补助;
3.企业提供完善的参展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十一)创新金融模式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2.近3年内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等信用良好;
3.已开工建设的智能装备项目;
4.项目手续完善;
(十二)强化金融服务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2.近3年内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等信用良好;
3.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并已开工建设的智能装备项目;
4.项目手续完善;
5.项目已与金融机构等签订贷款、融资合同(类型为项目贷款),取得贷款或融资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报材料
(一)智能网联汽车
1.淄博市智能网联汽车专项资金申报书;
2.承诺书;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6.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运营状况证明、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近3年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二)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1.淄博市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2);
2.承诺书;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6.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运营状况证明、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近3年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三)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1.淄博市机器人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书;
2.承诺书;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6.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运营状况证明、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近3年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
按照2021年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名单》、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保险补偿财政指标文件直接拨付,无需申报。
(五)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2021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1+N智能制造标杆按照财政指标文件直接拨付,无需申报;2021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申报。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
2.承诺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区县工信、统计部门联合推荐。
(七)鼓励企业争先进位
1.淄博市智能装备企业入选行业领军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公布文件的复印件。
(八)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新建公共服务平台:
1.淄博市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淄博市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
5.淄博市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如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等)。
已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1.淄博市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
2.承诺书;
3.淄博市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4.淄博市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报告;
5.年度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开具发票的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如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等)。
(九)高水平展会论坛
1.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活动专项资金申报书;
2.承诺书;
3.淄博市智能装备产业活动专项资金申请表;
4.举办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实施方案;
5.签订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6.参加人员签到表;
7.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支持企业参加展会
1.淄博市智能装备企业会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承诺书;
3.淄博市智能装备企业会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参加展会的证明材料,如参展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十一)创新金融模式
1.淄博市智能装备企业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申报书;
2.承诺书;
3.2021年度股权投资项目申报表;
4.企业及项目简介:主要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3)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
5.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手续;
6.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签订的合同;
7.股权变更登记材料;
8.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9.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证明等;
10.其他相关资料。
(十二)强化金融服务
1.淄博市智能装备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资金申报书;
2.承诺书;
3.企业及项目简介:主要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
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3)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
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
4.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手续;
5.金融机构盖章的贷款、融资合同;
6.金融机构盖章(或有电子章)的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金融机构放款的单据);
7.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纳税证明;
9.企业信用证明;
10.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相关材料。
(二)区县初审。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实地现场审核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
(三)市级审核。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五、有关要求
(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现场审核和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淄博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022年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相关报送文件等事项。协会各会员企业,可提前联系淄博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装备科。联系人:张振富,电话:0533-318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