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出台全国首个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政策
为深入贯彻省“两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力服务八大发展战略,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系统性支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引导核心企业确认应付账款、开具商业票据,加快核心企业信用向中小微企业传导,缓解核心企业拖压货款、延时支付问题,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促进中小微企业顺利融资,推动生产发展、动能转换。
一、实施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优选核心企业,聚焦“四新”经济和“十强”产业,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名单动态管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指导金融机构对纳入名单的核心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
二、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接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中小微企业确权应付账款金额同比增速前20名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
三、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引导核心企业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票据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信息。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贴现的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四、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20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对金融机构贴现的供应链票据原则上给予全额再贴现。
五、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万元;对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300万元。
六、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开展。标准化票据将纳入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金融机构按照标准化票据管理要求,积极创设标准化票据业务的,纳入山东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标准化票据省内原始持票人和存托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
七、引导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专项信贷产品、票据融资便利化技术和制度。对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供应链金融财政政策,是财金联动支持实体经济的再次具体实践,省财政厅将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持续提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核心企业有息负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促进金融资源流入实体经济,巩固供应链条企业间贸易关系;积极借助上海票据交易所,吸引全国资源支持山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