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装备制造业协会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1混改“四新”企业对参与混改新成立的“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各级财政3年内予以适当奖励。

2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利用3年时间,支持50个左右产业集群开展转型升级示范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支柱、主导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每个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3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给予支持。
4云服务券加大“互联网+”融合发展投入力度,建立“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支持民营企业“上云”,鼓励参与国家和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5新跨越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6总部经济对在我省新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7“十强”产业领军企业每年在“十强”产业遴选培育50家左右支撑带动力强的领军企业,入库动态考核管理。鼓励市、县对入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或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
8“雁阵形”产业集群依据龙头、骨干企业新增的省内配套企业户数、省内企业配套产品采购结算额等,在“十强”相关产业遴选若干“雁阵形”产业集群,实行动态考核管理,省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最高500万元专项激励,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
9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管理提升项目对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管理提升项目,由各级财政优先列入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扶持,奖补标准适当提高。
10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北斗导航、物联网等新一代核心基础关键技术,加快向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渗透、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形成若干新产业链。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全省每年遴选30个左右应用场景标杆,鼓励其开展“1+N”带动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通过标杆复制、推广和应用,实现“做大一个、跟进一批、带动一片”的示范效应。省财政予以标杆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并优先申报国家级标杆项目。标杆企业带动项目,由市、县财政适当奖补。
11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实施“个十百”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省级重点支持培育1家以上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10家左右跨行业跨领域产业互联网平台和100家左右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提高到3000万元。各级财政通过“云服务券”、以奖代补、股权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助标准上浮50%。
12“十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据服务企业数量、产业化服务项目数量等情况,每年在“十强”相关产业遴选一批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3公共服务平台对新确定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
14区域集群品牌对认定的国家级区域集群品牌,市、县财政给予奖励,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15国家标准省财政对区域型和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对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建设、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6“十强”产业服务机构对落户我省在国际、国内或者行业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十强”产业相关的专业中介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经法人登记后,市、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17“十强”产业智库、联盟(协会)对省级遴选确定的“十强”产业智库、联盟(协会),视其在项目引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合作等方面的情况,省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18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并率先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按照“政府激励推动、市场机制运作、省级统筹规划、市县主导实施”的原则,省财政对各市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给予综合奖补。
19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完善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补贴政策。
20公益林险将公益林险种林农自行承担保费部分统一降至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2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2018年10月1日起,对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
22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2018年10月1日起,省财政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新招引重大项目对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引的重大项目,各市可结合实际,对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3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4现代优势产业集群2019年起,省财政每年分层次择优奖补一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
25制造业整机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制造业整机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的,省财政按照新增省内配套的企业户数、采购结算额,结合“雁阵形”产业集群培育给予奖励。
26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自2018年9月1日起,省财政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给予一定奖励。
27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2018-2020年,省财政每年筹集不少于10亿元,支持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80%提高到90%。
29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去产能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职工的,允许使用奖补资金开展技能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发放生活费用。
30新能源汽车对我省纳入国家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给予每辆2-50万元推广应用补贴。
31家政企业家政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享受每人每年60元政府补贴。对家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设诚信档案平台、创新经营模式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32养老服务业2018-2020年,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33政府采购各级、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4纾困基金成立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
35企业并购重组中介服务费用民企500强、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各地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