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装备制造业协会

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权益保护政策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1认真履约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改约要补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损失依法予以适当补偿。
3慎重对待经济行为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4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力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5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
6保护产权严格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建立健全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机制。
7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修订《山东省专利条例》和《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建立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侵权行为的快速调处机制。
8损害合法权益要补偿救济对因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补偿救济。
9避免“一刀切”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去产能、节能降耗等工作,规范环保、安监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为企业转型升级留出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10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资金问题每年定期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资金问题。
11化解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