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商关系政策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1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沟通的制度化平台,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做到“敢亲”“真清”,及时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2省级领导联系企业、项目、商会实行省级领导联系企业、联系项目、联系商会制度。
3千名干部下基层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2018年9月底前,从省直机关(单位)选派1000名左右干部,组成100个乡村振兴服务队和高质量发展服务队,分别到农村、民营企业、省管国有企业开展帮扶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4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项目、商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由省委常委带头,每名省级领导至少联系1个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重点项目和2户民营企业,分别联系1个山东驻外省商会和1个外省驻鲁商会。
5千名干部下基层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
6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7制定涉企政策听取和采纳企业、协会商会意见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应当邀请企业代表参加,主动听取和采纳企业、有关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8政商直通车推行“政商直通车”,公布从乡镇到省级领导同志的服务电话和信箱。
9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集政策解读、企业诉求疏解等功能为一体的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畅通沟通渠道,构建部门联动的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
10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儒商大会定期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儒商大会。
11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省政府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各市、县(市、区)也要按规定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