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实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登记
7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登记工作。2017年1月1日前,社会组织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
据悉,所谓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是指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而社会信用代码,是标志社会信用信息主体的唯一的、不变的代码,包括公民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
按照民政部和省厅的要求,我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具体分三步实施: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新成立和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登记证书并发布公告;3月1日前,实现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使用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2016年年底前在淄博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利用变更、备案、年检、证书到期、评估表彰等机会,及时完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登记证书的换发工作。2017年1月1日前,社会组织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2016年年底前,我市将争取完成存量社会组织统一代码赋予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比民政部规定的时限提前一年完成任务。
我市的社会组织“三证合一”证书换发各项准备工作3月份已经完成,截至6月底,全市社会组织已年检1187家,换发新证书827家;今年以来新成立市级社会组织162家,颁发新证书122家;社会组织变更登记181家,换发新证书133家。下半年将结合年检工作继续推进“三证合一”工作,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此项任务。
信息来源:淄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