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连续三年免征多项政府基金
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相关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免征时间长达三年。两部门出台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